市场化的方式才能最终创造价格的公平,而非政府的优惠政策创造价格的公平。
计划经济下住房福利分配制度中的腐败,已成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清查的重点和被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而在市场经济下,房地产市场中也出现了大量的利用职权占有、分配土地资源的腐败。查其根源,暗箱操作是腐败的保护伞。政府超出法律公平约束的特殊规定是暗箱操作中腐败合法化的钢铁盾牌。
市场经济之所以更具有生命力,其重要的一点不是竞争,而是透明度,只有透明才能公平,只有公平竞争才能有效地约束企业的行为,使市场规范化,使经济发挥作用,而不是以特权去扭曲经济的力量。
改革开放之后不断出台的各种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使市场机制更加健全,使竞争相对透明和公平,才促使房地产市场与其他市场同步发展,并取得了成绩。然而将为70%城镇居民服务的经济适用房却跳出法律之外,成为暗箱操作的特殊行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人(包括改革的确定者)知道其供应、生产的法律程序,没有人知道其准入准出的法律程序,没有人知道其销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居住的法律程序及保护作用,没有人知道其产权证件的证明方式和被再次拆除时的补偿方式,也没有人知道其所享受的政府优惠的地价水平和再转让时其增值收入的合法性与税收。
如果不管是什么样的房屋都必须用市场公平竞争且透明化的统一供应方式推出,才能合理解决暗箱操作之中的腐败和形成市场的机制,就必须将经济适用房按市场操作的方式用统一的法律约束,而不是用文件法规约束。不管经济适用房是列入商品房的行列还是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列入保障系统的行列,都必须先用法律约束的方式进行生产,从而达到将没有人知道的事情变成所有人都知道的事情的透明程度。
如果经济适用房都能按市场商品房的操作方式进行(其房型的审批应加以约束),并用市场的方式确定价格,政府根据不同收入水平的准入制度确定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应享受的优惠水平,分别确定按市场价格的40%~70%进行购买,政府承担市场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并扣除开发商过高的利润,以达到政府提供优惠的保障目的,这样不但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能保证政府的限量支出和消费者的利益,并为经济适用房再进入市场创造条件。
经济适用房再进入市场时可以要求其必须销售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人员,或要求其必须补足原有政府承担的差额部分(也可包括被政府扣除的开发商过高的利润部分),并允许其获得当时市场价格高于原来商品价格的收益。由于开发商是按商品房的方式操作的,其土地和房屋的法律问题均与商品房相一致。由于政府垫付了出让金(价格的折让),因此政府有权决定其转让程序和费用的收取,其余则都与商品房相一致(这在房产证件上是很容易注明的),但透明和公开使竞争变得公平,使政府的折让变得透明和公平,使法律程序变得透明和公平。再加上严格筛选的准入制度,既不会对商品房市场造成冲击,也不会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和影响,更可以相应减少大量暗箱操作之中的腐败,包括出让金减免、定价、房屋好坏的竞争、企业操作能力、不良机制的浪费、产品的偷工减料以及审批等之中的特权损耗,也避免了开发商为获取最大利润而可能出现的环境、质量差等问题。
市场化的方式才能最终创造价格的公平,而非政府的优惠政策创造价格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