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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 斌:拨开案情的疑云迷雾
来源:中国人物传记网  作者:蔡巧玉 王银凤  2011年05月12日 10:36

    最近,某基层法院碰到了一起棘手的刑事自诉案件。案情其实并不复杂,自诉人汤某控诉被告人范某犯故意伤害罪并要求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自诉人提供的证据是当地公安局出具的两份法医鉴定书。令人费解的是,该两份法医鉴定书时间相隔不到两个月,然而内容竟截然相反。

    早期的鉴定结论为“轻微伤”,但两个月后该局竟出具了九级伤残的轻伤评定书。被告人认为当地公安局的鉴定结论有失公允,申请重新鉴定,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构成轻微伤的法医鉴定结论。该基层法院采信了中院的鉴定结论,判决被告人范某无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汤某经济损失4000余元。自诉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自诉人汤某要求重新鉴定,中院遂依法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某医院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伤,中院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一起简单的刑事自诉案因为鉴定结论的迥异变得异常复杂起来。法官在扑朔迷离的鉴定结论面前无所适从,当事人无可奈何地陷入讼累之中。而此时鉴定结论在定案过程中往往成为举足轻重的“焦点”,法医学也因此被推到了法院审判的关键节点。

    提到法医,人们会立刻想到“少年包青天”、“神探狄仁杰”、“大宋提刑官”、“鉴证实录”、CSI等等影视剧。近年来,法医学成了编剧作家用来吊足受众胃口的卖点,但在国内多数大学,却还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系所甚至专业。

    2009年两会期间,我刊有幸采访到来京参会的法医学专家丛斌教授。请他来介绍法医学专业,了解真正的法医是什么样的。

    丛斌,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九三学社河北省委主委、河北省政协副主席、河北医科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医学会名誉会长,法医学与病理生理学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法医学教学及科研工作,是国内有影响的知名法医学专家,在人类DNA多态性、机械性损伤、毒品依赖方面的研究有多项创新,发表学术论文200篇。


慧眼识真法医学


    科学中国人:丛教授,首先请您为读者介绍一下,法医学是一个什么样的专业呢?

    丛斌:总的来说,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的基础和医学的临床的各科知识,还有生物学、化学知识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知识,解决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为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提供科学依据的一个医学综合学科。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一些与损伤、死亡、精神行为异常,及亲子关系有关的案件侦审提供科学证据。

    科学中国人:同样是医学的一个分支,它和我们临床医学专业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呢?

    丛斌:我们的法医跟随临床医学具体的不同在于:临床医学主要功能在于救死扶伤,它培养出来的学生以后在医院里从业为百姓治病。而法医呢,就是我刚刚所讲的,是为法律服务的。法医学专业即是通过对人或物的鉴定、检测,为侦察、审判提供科学证据的一门学科。其中尸体检验是法医学专业研究的最重要对象,主要检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分析做案手段、协助现场重建。除此之外,还包括对相关物体的检测和分析,包括人体的骨、毛发、血痕,人的分泌物、排泄物以及衣着等。涉及人身伤亡的犯罪现场、灾害、事故现场也是法医学专业研究的重要对象。

    科学中国人:说到法医,我们会想到《大宋提刑官》当中的宋慈,可以说我国古代的法医学开展的是比较早的,那么我国的法医学专业在中国当代有着怎样的发展呢?

    丛斌:法医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法的出现、以及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20世纪以来,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大大促进了法医学的发展,现代分析仪器的运用和新检验技术的应用,标志着现代法医学体系的形成。

    同世界有些国家一样,我国当代法医学科也是适应社会和法律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司法鉴定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意义的探索,逐渐形成了学科特色和优势,法医学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贡献率是很大的,培养了一大批法医学人才,并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提供了大量的科学证据。

    科学中国人:那么现行法医体制运行中是否存在着一些弊端影响其发展呢,您对发展现行法医体制有着怎样的思考呢?

    丛斌:受到国家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以及重视不足及从业人员不足的影响,当前法医学既面临机遇,又面临新的挑战。如何提高学科研究水平,规范法医学科设置,提高法医学鉴定质量,更好的为司法鉴定服务等,成为我们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同国外的长学制、多学科培养模式不同,我国目前法医学鉴定人员培养主要来源于医学院校的法医专业,少数来自公安院校和其它医学相关专业,学制只有五年,这对培养一个专业的法医人才是远远不够的。受着国家教育体制的改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法医学科在一定程度上还显示出科学研究水平的相对低下,这实际上也是困扰法医学发展的原因之一。

    要真正体现法医专业技术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系统、完善和科学的法医体制为其作保障,必须从法医体制设置的改革方面入手。其中设置独立机构,合理配置技术装备和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合理而科学的科学技术体系;并引入竞争机制,改善专业条件,稳定和发展专业技术队伍都是法医学发展的必备要素。

    实际上,有关部门和专家一直致力于法医学鉴定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但由于“标准”的制定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需要等待批准和颁布,以至于等到该标准用于实践时已经落后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的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临床法医学的发展。 


执著追求的法医学家


    法医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医学应用学科,涉及法学及医学各分支学科。法医学现场勘验和司法鉴定可为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提供科学证据,为有关法律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因此,一名法医学专家应具有广博的医学和法学知识。

    丛斌带着两个专业的博士生;自己还读过两个硕士学位, 1993年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读法学专业;在读法医学硕士期间,他还到西北政法学院夜大学习法律,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考取率只有1%的1988年考取。作为法医学专家,他分别于1998年和2005年两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作为法医,鉴定、复核过千起案件,无一差错。1994年,他到日本从事法医分子生物学的专题研究期间, “每天只睡4个小时就够了,一直是这样。”在50余年的生命旅程中,丛斌做的是平常人的数倍。除了“活得要有价值”,他并无其他想法。

    上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技术条件所限,有时不能对犯罪现场生物检材DNA进行完整提取及遗传标记的准确分型,导致某些恶性案件难以侦破,成为法医学的一大难题。丛斌对此进行了23年系列研究:首先,他经过大量现场堪查,提出导致上述不良后果的原因。

    其次,他还筛选了人类DNA多态性高的遗传标记,对国人VNTR、STR、MVR、Y-STR、mtDNA、X-STR等遗传标记进行了大样本群体遗传学系列研究,采集了全国各地多民族的生物样本,用DNA测序、毛细管电泳等技术,建立了适合国人的DNA遗传标记高效能体系。

    第三,他们还模拟犯罪现场,对陈旧、微量、高度降解的血痕、精斑、唾液斑、毛发、组织等检材DNA的分离、提取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明显提高了上述检材的DNA提取率。该经多年验证后的研究成果在司法系统多个技术鉴定部门应用,获得了良好的效果,解决了司法部门实际案件中的技术难题。成功破获了多起大要案,为法庭科学做出了重要贡献。国际著名法医遗传学家福岛教授评价:该研究成果是开创性的,居国际法庭科学的前列。

    上世纪90年代初丛斌教授在检案中发现有些被刑讯逼供致广泛软组织损伤的受害人经过一段时间后死亡,因缺乏科学的解释和证据,他们大多被认定是“病死”。丛斌经立项研究证实:由机械外力造成的广泛软组织损伤可引起系统性炎症反应综合征(SIRS),在TNF-a、IL-6、IL-1及自由基参与下引起肺、肾等多脏器损伤及功能障碍(MODS)、内毒素休克(ES)乃至死亡,并提供了形态学依据,解决了困扰法医学界的又一难题。成果用于法医学鉴定后,对规范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使此类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

    在此基础上丛斌教授对MODS和ES发生机制又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内毒素脂多糖(LPS)是引发SIRS及MODS的关键因素,在治疗上无确切的有效方法。经后续研究发现缩胆囊素具有抗炎、抗内毒素休克和免疫调节功能。发现血管内皮、肺泡上皮、细支气管粘膜上皮、滑膜细胞、心肌细胞、肺泡巨噬细胞、树突状细胞、T细胞及B细胞有CCK受体分布,且CCK可通过受体后信号途径抑制NF-k.B及AP-1活性,减少炎性细胞因子产生,明显缓解内毒血症肺组织炎性变,改善通气,降低肺动脉高压,改善微循环缺氧,使内毒素休克病死率从60%降至20%左右……


    等等科研,不胜枚举,丛斌教授不断的深入研究广泛带动一系列学科的发展。他常以独到视角和逻辑思考问题,2003年以来,他承担了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一项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课题,5项省自然基金课题,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他所领导的法医学科被评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公平正义法医人


    采访中,丛斌无数次提到,作为法医人,“公平正义”是他一贯坚持的准则。“作法医鉴定时,遇到技术性标准不详尽的情况,作出判断更多的是依靠专家的理解和推断,法医人的良知告诉我,不能有丝毫偏袒。”丛斌对记者说。同时具有医学博士和法学硕士两顶桂冠的丛斌,将其深厚的法医学知识直接用于司法实践,达成了法学和法医学真正的相辅相成。他把这两个分属不同性质的学科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碰撞出耀眼的火花。

    1992年,一桩“交通致死案”摆在了丛斌面前。死者是一个农民,被一个乡镇干部伙同几名公安干警打死后伪装成交通肇事致死,并经国家级、省级多次法医学鉴定确认为交通肇事致死。而丛斌在对尸体认真检验后得出结论,此人是被他人用电击枪等械具殴打致死。一时间,他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强大压力,甚至面临被公安机关收审的危险。

    一个又一个恐吓电话打到他家里,丛斌的回答都是:“你们来吧!打死我,我光荣。”后来,经省检察院认真侦查后此案终于大白于天下。7名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1989年保定发生了刘某某“开枪杀人案”。丛斌接到此案时,已经是两次一审,一次二审,判决结果是死刑,立即执行。丛斌认真研究了案情,他根据枪械的几何弹道学和机械工作原理认定此案是刘某某为保护他人生命安全在与身份不明的持枪人争夺枪支过程中,枪支走火致持枪人死亡的一起意外事件。他的意见被最高法院采纳了。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现场枪支所做的技术鉴定也与他的结论完全一致。丛斌又一次顶住压力,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丛斌主持鉴定了1000多起公检法机关委托的法医学鉴定案件,无一错案。

    1996年,《燕赵晚报》一篇《死刑令在执行前夜被改变》的纪实报道,更使丛斌名声大噪。那是丛斌做兼职律师时,1991年代理的唐山市一起精神病患者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某大城市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非精神病。丛斌凭着多年的经验,敏锐发现当事人确实是精神病患者,经过多次实地考察和调研论证,他将自己的辩护意见上交了办案机关。

    万没有想到当事人的死刑判决此时已被核准,丛斌闻讯时,死刑令已经签发,准备第二天执行枪决。丛斌心急火燎地赶到火车站,开往北京的火车已经停止检票,他说服检票员在列车已经缓缓启动的瞬间让他登上了列车。当5点10分丛斌赶到最高人民法院时,已经是下班时间了。来不及做更多解释,丛斌对着纷纷走出大门的人群高喊:谁是刑一庭华北组的审判人员?一位50多岁的女同志接待了他,并及时向院长作了汇报。40分钟后,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暂缓执行死刑、重新鉴定的决定。

    此后,由北京市司法鉴定委员会组织国家级精神病专家进行鉴定,得出了此人确有精神病的结论。“精神病患者的命也是命,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驱使下,丛斌又挽救了一条在别人看来并不健全但同样宝贵的生命。

    “司法机构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总得给老百姓一个说理的地方。”丛斌用质朴和简洁的语言诠释着司法工作的重大意义。

    由于诸多身份:九三学社河北省委主委、河北省政协副主席、河北医科大学副校长……奔波是丛斌的工作常态。即便这样,他每年仍有80%的时间在实验室度过。从2003年起担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以来,丛斌从来没有请过假,也没有在任何一部法律草案审议时“沉默”。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常设机构的组成人员,丛斌肩负着更高的使命。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建议国家应对法医学专业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意见被采纳,2005年全国人大常会委颁布“决定”,首次明确了法医学专业的法律地位。

    他反复强调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关键是“带”,重要的是给年轻人一个成长发展的平台。他领导的河北医科大学法医系有10人次参编8部全国统编教材;他培养了博士后及博士32名、硕士50名,其中有1人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曾以第一作者在《nature medicine》上发表论著;2人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

    法医总是一脸的冷峻,丛斌也不例外,但是,冷峻的外表并非他冷漠无情,也不是他已经麻木。在工作中,每一个伤、病、死的鉴定无不让他感叹生命的脆弱和生存的艰难。面对触目惊心时的沉稳,面对纷乱浮躁时的冷静,破解层层迷雾的犀利,凭着精湛的技术、锐利的双眼,丛斌正向司法部门提供了珍贵的线索,向世人宣示着法医的崇高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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